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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3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01 高雄市 前金區 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人 陳奕延
聯絡電話 (07) 2827056
傳真號碼 (07) 2211302
電子郵件信箱 chris@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C-004p
標案名稱 113年汰換使用已逾8年錄影監視系統設備並導入車牌辨識功能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95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向得標廠商辦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權利。 a.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4 年12月31日止。 b.金額:擴充金額為4,995萬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8
原公告日 113/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4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
■4.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詳細價目表(標價清單)。
■8.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9.服務建議書及光碟(含建議書之掃描檔及相關電子檔)。
■10.廠商報價金額〔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中,其詳細價目表(標價清單)之報價金額〕。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投標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時段;除機關另有約定外,開標日以投標截止日之次一辦公日為原則。 四、餘詳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 **113年3月7日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1_招標文件目錄檔。 2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3_113C-004p_投標須知。 10_外標封(參考用)。 13_113C-004p_需求書。 14_113C-004p_詳細價目表。 20_附件3c_採購設備規格表(IDC機房規格)。 40_招標文件變更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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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