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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單位名稱 路燈工程隊/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黃櫳玄/王靜茹
聯絡電話 (02) 23815132 #397/265
傳真號碼 (02) 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np6216@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S020
標案名稱 113年度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C項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42,54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4 10:00
開標時間 113/03/14 17: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有履約期限、罰則及更換材料須保固。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總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且未編列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子目。
附加說明
一、本案因故廢標後重行招標,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領標,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二、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並請依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 三、【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需求機關得後續擴充,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最多得擴充 C項:113年度福和橋等橋樑及河濱公園景觀照明委託管理維護331萬4,126元(含113年度最多可擴充150萬元、後續擴充114年1月至3月至多150萬元及延做1個月31萬4,126元)。 2.「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可免議價程序。 四、【底價】: C項:新臺幣327萬元整。 五、[本處設計單位/人]:路燈工程隊/黃櫳玄 [電話]:(02)2381-5132#397 六、[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3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3年3月11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