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購案經簽准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開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購案二家合格投標廠商中以翔瑞成企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1,489,530元整最低,惟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翔瑞成企業有限公司未派員出席標場,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 3.主持人當場將底價單密封。 4.使用單位於內簽時表示:A、生產者物價指數113年1月較112年12月下降0.46%,顯示生產方的成本可能略微下降。B、113年1月的CPI漲0.21%;較上年同月漲1.79%,顯示通膨壓力仍在,影響市場銷售。C、自提供預估金額致開標已歷經30日,市場及生產方可能發生變化,故本股當初預估金額時並無偏高之情形。經廠長核定請廠商提出說明。 5.廠商說明如下:A、目前市場景氣不佳,供應大於需求,工廠老闆預測後市看跌。B、過年期間原料工廠持續生產,但是需求變少,工廠為了降低庫存,有作降價促銷。C、經濟不景氣,為求能繼續營運,不得已壓縮利潤,降低標價。D、本公司經營數十年,備有自己的儲槽,有一定的安全庫存量,以防止斷料並維持良好品質,且有自己的運輸車輛,保證能誠信履約,望貴廠明察,將本次採購案決標予本公司。 5.經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審議後,認為其說明合理,建議照價決標,經廠長核准。 6.原開標人員舉行決標會議,經查詢廠商拒絕往來情形正常,主持人宣布照價決標予最低標翔瑞成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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