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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6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桃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青埔路二段139號
聯絡人 需求單位:財務組柳中君#6121;採購:總務組許宸瑋#5128
聯絡電話 (03) 2875420 #6121
傳真號碼 (03) 2875450
電子郵件信箱 t022@iatyu.na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Y113C006
標案名稱 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水尾工作站一樓裝修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6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8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3/07
原公告日 113/03/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12 09: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4:00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四樓開標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一樓大廳投標箱(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全部完成(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檢附登記證書)或室內裝修業(檢附登記證書)或土木包工業(檢附登記證)。
(二)廠商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蓋廠商及代表人章方為有效)。
(4)價格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詳細價目表)(正本)。
(5)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處工程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並可參考本處官網公告: 政府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四、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 五、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七、本案評審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本案招標文件檔案「04需求說明書(1130304)」第7頁第十四、本案規格需求項目(二)空間規劃原則:第2.「機電設備」工程因誤植用字,故修正為「電氣設備」工程」。 2、本案招標文件檔案「04需求說明書(1130304)」第7頁(2)配電工程:網路配線(一個位子應有2出口線)及電視訊號出口(共3處)因需求需規範表內已敘明需求,不在贅述相關說明,故更正刪除括弧內敘述文字(一個位子應有2出口線)、(共3處)二處」。 3、本案招標文件檔案「04需求說明書(1130304)」第7頁電話系統及監控規範表格內項目3「分機水平佈線(太平洋或華新麗華)因誤植廠牌涉及相關規範,故更正為分機水平佈線」。 4、本案招標文件檔案「04需求說明書(1130304)」第8頁項目10「(吸頂或小砲)因誤植說明,故更正刪除吸頂或小砲」。 5、本案招標文件檔案「04需求說明書(1130304)」第9頁水電規範項目9洽談室因誤植說明字詞,故更正為洽談區」。 6、以上更正請下載最新版本(如附件),檔名為「04需求說明書(1130306)」。 7、更正招標文件檔案另公告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