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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2.5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人 蕭千容(需求);唐綺雲(程序)
聯絡電話 (07) 8210171 #2506;1604
傳真號碼 (07) 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tan0327@wd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wda1130020
標案名稱 電路板雕刻機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2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合夥、獨資之⼯商⾏號,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應備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應備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押標⾦繳納證明。(⾄本分署秘書室(出納)處繳納完成之收據得免付) (三)其他說明: 1.自決標翌日起45個日曆天之內完成安裝測試。 2.投標文件使⽤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請攜帶⾝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機關因故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押標⾦繳納⽅式:廠商如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或郵政匯票繳納押標⾦者,應為即期並以「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屏澎東分署」為受款⼈。未填寫受款⼈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如廠商因受款⼈誤植致機關無法兌現者,判定為不合格標。如以現⾦繳納押標⾦者,請⾄本分署秘書室(出納)繳納(請於上班時間繳納)得將繳納完成之收據放入標封內,以供開標時審查。 6.押標⾦之退還請填具「退還押標⾦申請書」,如需郵寄退還請附⾜額之掛號回郵信封。 7.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eb.pcc.gov.tw/。 8.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9.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