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55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621 嘉義縣 民雄鄉 文化路七號 |
聯絡人 | 林先生、楊小姐 |
聯絡電話 | (05) 2262101 #161、240 |
傳真號碼 | (05) 2267147 |
電子郵件信箱 | cyhgc515@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a241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民雄鄉森林公園公廁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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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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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4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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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3年06月30日前。
(2)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額度內原契約單價辦理。
(3) 本案為原有採購部分項目之數量(或金額、期間)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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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23.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3,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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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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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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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發包中心)(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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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12 09:00 |
開標地點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7萬2,85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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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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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8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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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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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 土木包工業(E102011)。 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含)(E101011)。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 3. 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6. 切結書。 7. 押標金繳納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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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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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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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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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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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