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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7
機關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機關地址 558 南投縣 鹿谷鄉 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聯絡人 張晉誠
聯絡電話 (049) 2755720 #224
傳真號碼 (049) 2750831
電子郵件信箱 general@lug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1
標案名稱 108年度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3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1,755,71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1,142,05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1,142,05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185,03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6
原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14 09:30
開標時間 113/03/14 10:00
開標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2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8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2段7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擬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應有本案相關資格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其它]: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本所投標須知附件。 2.標案受理疑義單位:原招標機關。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者,不予減價機會。 6.本工程款之支付於決算驗收完成請款後俟補助單位撥付本所後始撥付合約廠商。 7.押標金若以現金放入標封內,以未繳交押標金論,以現金繳交者,應於投標截止前至本所農會代理公庫繳納, 並將收據裝入證件封內,以利審標。 8.圖說設計材料僅供參考,廠商均得使用同等品,惟需於得標後提相關資料送設計單位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9.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10.工程抽查驗作業需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會同。 11.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12.雙方往返公文由本所收發文日期為主,請履約廠商注意期程時效。 13.開標日為資格標審查,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113.03.05刪除原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條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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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