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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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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李元睿先生
聯絡電話
(03) 9322440 # 607
傳真號碼
(03) 936073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L11212001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宜蘭縣縣定古蹟「盧纘祥故宅及宅前池塘」委託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規劃設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2/19 10:30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618,000元

陸拾壹萬捌仟元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頭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0527989
 廠商名稱
常式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泰山路211巷37號
 廠商電話
(03) 9323932
 決標金額
3,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2/28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宜蘭縣縣定古蹟「盧纘祥故宅及宅前池塘」委託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規劃設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常式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3,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薛方杰
國立宜蘭大學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暨研究所)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營建、景觀規劃設計教學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宜蘭大學(建築研究所)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營建、景觀規劃設計教學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營建、景觀規劃設計教學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營建管理(建築計畫)博士
2
古禮淳
名譽理事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職稱:名譽理事
所任工作:景觀設計、現任本縣文資委員
3
呂大吉
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呂大吉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古蹟與聚落保存及建築規劃設計
4
呂妍瑾
科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文化資產科 科長
所任工作:綜理文化資產科業務
5
李訓勤
約聘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約聘人員
所任工作:文化資產保存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28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3/01/05
決標公告日期
113/03/06
契約編號
L1121200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3,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採購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2.26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1.依113年2月17日宜文資第A5113001438號簽,本案屬維護管理相關工程,符合《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第6款規定「無須辦理生態檢核」,故辦理更正公告。
2.依113年3月5日第A51130002050號簽,將「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節能減碳檢核由原「否,整修工程、拆除工程、疏濬工程、結構補強工 程」修正為「否,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