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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3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中正路3號
聯絡人 張仁鴻
聯絡電話 (06) 6326646
傳真號碼 (06) 6330832
電子郵件信箱 c3124@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M0305A
標案名稱 113年度個人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8,09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加計新臺幣300萬元範圍內,保留依契約單價分析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5
原公告日 113/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18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9 09:3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80個工作天內安裝建置於本局所指定單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及小類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適用案件,法定等標期為40日以上合理期限,如辦理電子公告或電子領標者,等標期得各縮短5日。 二、等標期:本案經核減實施等標期為30日以上合理期限。 三、更正內容 (一)本次修正後需求規格書有關筆記型電腦規格(五)記憶體模組(Memory Module、RAM Module):5-1.提供DDR4或DDR5記憶體16GB(含)以上。 (二)自原訂開標日(113年3月5日)起,延長等標期14日。 (三)配合修正招標文件外標封、投標須知、需求規格書及廠商證件資格審查表等。 四、第2次更正內容:修改後需求規格書(四)主機版:4-1-1.支援 DDR4 或 DDR5 記憶體可擴充至32GB(含)以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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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