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8.29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風景區管理所 |
單位名稱 | 管理課 |
機關地址 |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三和一路8號2樓 |
聯絡人 | 陳小姐 |
聯絡電話 | (049) 2246058 #36 |
傳真號碼 | (049) 2241832 |
電子郵件信箱 | fgh460@nantou.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240203E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南投縣埔里鎮福興溫泉區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及溫泉處理系統委外代操作維護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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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99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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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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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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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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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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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15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3/15 10:00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風景區管理所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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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2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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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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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登記代碼「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代碼「E103101」之公司或行號: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註1.屬許可業務者,應請另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 註2.以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之廠商,應繳驗營造業登記證。 註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請檢附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註:以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名義投標之廠商,須附具當年度地方營造業公會之會員證。 3.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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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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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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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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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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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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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