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67.2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商業處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商業處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樓 |
聯絡人 | 林庭瑋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336 |
傳真號碼 | (02) 27228713 |
電子郵件信箱 | ba1727@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2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登記案件各項文書及檔卷處理委外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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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706,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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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及期間:預計114年委託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31萬6,600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至多擴充5個月。
2. 擴充項目、內容及數量:機關得視113年度工作執行及114年度預算核定情形,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廠商,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因契約第4條第5款約定以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經機關同意時,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作業,倘有新增項目再行議價。
詳投標須知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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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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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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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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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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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15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15 17:3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諮商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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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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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需求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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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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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應包含處理文書建檔、檔案整理或資料處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業類: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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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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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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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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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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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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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