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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6樓
聯絡人 廢管科廖健翔或秘書室王祥宇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284,7212
傳真號碼 (02) 27597966
電子郵件信箱 la-ancient7772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S051
標案名稱 113年度「有機廢棄物委外清運」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元,增購期間至114年6月30日止之權利。以上增購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1
原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8 14:00
開標地點 本市政大樓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以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113年4月1日起(決標日為113年4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其他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5元整/公里‧公噸。 【其他應附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履約能力聲明書」、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以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2.2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3.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本案預計委託總清運量7,560公噸(依實際決標金額計算),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8.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本局秘書室總收發(02-27208889#72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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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