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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5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機關地址 546 南投縣 仁愛鄉 親愛村大安路1號
聯絡人 古琪瑤、胡瑞哲
聯絡電話 (049) 2974166 #327、554
傳真號碼 (049) 2974756
電子郵件信箱 u80078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031200038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項工作採實作實算計價,倘業務實需,得依原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740萬元為限。二、後續擴充期間以260工作天為限(即續約一年),詳工作規範三、(三) 契約後續擴充項目數量及計價及工作規範四、工作期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7 14:00
開標時間 113/03/08 10:00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參拾伍萬元(清淤工作)/貳拾萬元(土石標售)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之誠信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工作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依開工報告表上日期為準)起260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1.清淤工作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土石標售標廠商資格為【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資格。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未盡事項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清淤工作)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為15,000,000元整(未稅),預算金額為7,600,000元整(未稅)。土石標售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為6,400,000元整(未稅),預算金額為3,200,000元整(未稅)。 五、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清淤工作底價為:(1)新台幣754萬元整(不含營業稅),(2)新台幣791.7萬元整(含營業稅)(詳投標須知第54條)。土石標售底價為:(1)新台幣320萬元整(不含營業稅),(2)新台幣336萬元整(含營業稅)(詳113-114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土石標售標】土石標售投標須知第13條。 六、押標金額度: 清淤工作:新台幣參拾伍萬元整;土石標售標:新台幣貳拾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 七、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八、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規定。 九、本案需將「清淤工作 綜合封」與「土石標售標 綜合封」裝入大「綜合封」內。 十、本案「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採售合一)」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113-114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 項」。 十一、決標原則: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 1、清淤工作標價大於【土石標售標】標價時,以清淤工作標價減去【土石標售標】標價其差值最小,使機關支出少者得標。 2、清淤工作標價小於【土石標售標】標價時,以【土石標售標】標價減去清淤工作標價其差值最大,使機關收入大者得標。 3、清淤工作標價低於其底價之80%者,其處理程序詳主管機關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二)若標價之差值,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土石標售標】廠商辦理加價,其加價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再辦理加價一次,如【土石標售標】標價與清淤工作標價之差值符合「使機關支出少者」或「使機關收入大者」得標,如差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若加價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三)以抽籤方式決標者由主持人代表抽籤。 十二、備註: (一)、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2270593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10563@taipower.com.tw (二)、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三)、標價超過底價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五)、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六)、「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1至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例如勞務案廠商國籍為台灣,投標標的產地請填台灣。 十三、履約期限: (一) 由機關視需要以『工作指示』通知廠商開工,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廠商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機關通知開工日之日起核計工期。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1. 廠商應依開工報告表上之開工日起260工作天期間內竣工,共分四期執行,每期各65工作天,依據【土石標售標】契約規定廠商提送作業計畫進度表執行,每期至少外運35,000立方公尺,累計需外運200,000立方公尺,為鼓勵廠商加緊清運,砂石外運時前期剩餘工期可加到當期無條件捨去)。 2. 廠商應自機關『工作指示』日起90日曆天期間內履行「庫區土石採取、運搬、堆置及整理」採購標的之供應,經機關查驗後付款,廠商若未於機關所通知之期限內竣工,每日曆天以新台幣參仟元計算逾期違約金。 3. 本案視廠商履約情形得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工作,應自『工作指示』通知廠商開工日起260工作天內竣工,共分四期執行,依據【土石標售標】契約規定廠商重新提送作業計畫進度表(擴充期間)執行,每期至少外運35,000立方公尺,累計需外運200,000立方公尺,為鼓勵廠商加緊清運,砂石外運時前期剩餘工期可加到當期(無條件捨去)。 十四、本案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得僅1家以上(包含1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