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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4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環境維護科
機關地址 972 花蓮縣 秀林鄉 富世村富世291號
聯絡人 高崑祐
聯絡電話 (03) 8621100 #501
傳真號碼 (03) 8621301
電子郵件信箱 brook8435@taroko.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D11301
標案名稱 113年園區房舍整修及友善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建築類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12,15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文件書圖費新臺幣500元以現⾦或匯票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4 09:00
開標時間 113/03/14 10:3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工驗收付款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並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且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A.建築師證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建築師證書)。
B.開業證書。
C.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標的執行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簽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計費⽅式】 本工程設計監造經費計約新臺幣:3,61萬2,159元整;惟經甲方指示及同意確有需求,得增加發包工程建造經費上限,惟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工程設計監造經費仍以議價決標之金額為限。乙方服務費採建築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式】 1.郵購:將文件費⽤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19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姓名地址)郵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13年園區房舍整修及友善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建築類開口契約)」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公告招標⽇起⾄截標期限⽌,於上班時間⾄本處環境維護科親⾃購取(⼀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領標250元,電⼦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斟酌投寄標單時間。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公開評審文件。 2、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0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上班時間內⾄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4、本⼯程需參照公共⼯程施⼯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員或其關係⼈,不得與公職⼈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員之關係⼈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公職⼈員之配偶或共同⽣活之家屬。 (⼆)公職⼈員之⼆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 (四)公職⼈員、第⼀款及第⼆款所列⼈員擔任負責⼈、董事、監察⼈或經理⼈之營利事業。(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為⺠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