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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9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聯絡人 標務:張芷蓁/規範:張清淦
聯絡電話 (03) 8230023 #215/243
傳真號碼 (03) 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 u96679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951300004
標案名稱 113年度花蓮分隊轄區巡視路巡視車路、桿塔基礎及線下砍伐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843,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7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間無異常關聯且無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本契約交辦有效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為最後交辦期限,另詳特訂條款第三條。(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預算編訂已考慮人力薪資漲幅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二、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7,476,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六、履約期限:本契約交辦有效期間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為最後交辦期限,另詳特訂條款第三條。(契約第七條) 六之一、特訂條款第三條、施工期限: (一)本工作分次交辦開工,每件交辦工作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開工、完工,並填「花蓮分隊轄區內巡視路、巡視車路、桿塔基礎及線下砍伐工作交辦、開工、停工、復工、完工通知單」送交甲方。 (二)契約期間內交辦之工作,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如逾契約期限一個月仍未完成之工作,甲方得收回自營或另行發包施工。 (三)總工作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最後一次交辦工作總驗收合格後,並結清手續為止。 (四)原則上星期六、日不得施工,其工期計算以345kV大觀、明潭~鳳林線車輛正常行駛至萬榮林道35KM為計算基準,若巡視車路坍方,導致道路中斷,車輛無法通行,則實際交辦工期,於開工前協調會中協商訂定,並記錄備查。 (五)交辦期間如遇道路坍方以致人員無法通行,乙方應以書面向甲方(檢附坍方地點之照片)申請展延工期或免予作業;惟若乙方評估經由高繞或其他路徑,人員行走確認安全無虞而交辦時,其區間屬無法當天往返必須夜宿工地者,均比照高山區間以2倍計,原屬高山區間者不變。註:以萬榮林道12kM道路坍方(坍方入口塔號:#168)為例: A.交辦作業區間#161~#168工作積點變更為高山地區以2倍計,#169~#189 依原工作積點以1倍計。 七、履約地點:花蓮分隊轄區(花蓮縣、台東縣境內及宜蘭縣南澳地區),詳如特訂條款。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