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7.2.4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720 臺南市 官田區 工業路40號 |
聯絡人 | 請購(規格、需求):李兆鑫,採購(程序):賴榮德 |
聯絡電話 | (06) 6985945 #2312,2379 |
傳真號碼 | (06) 6990545 |
電子郵件信箱 | jungte@wd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yctrb1120084-01 |
標案名稱 | 餐廳外牆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159,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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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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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394,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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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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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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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賴先生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親自至本分署領取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郵寄至本分署(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信封上應註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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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07 10:00 |
開標地點 |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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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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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10 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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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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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等文件。 4.承攬工程手冊:a.承攬工程手冊,僅須附其中「評鑑事項」頁數之影本。b.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如承攬工程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三級者,為不合格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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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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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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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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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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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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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