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於113月2月20日上午9時整,審查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其資格符合規定;於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整,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依據評選項目就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供評選委員會評選參考;於113年2月21日上午10時整辦理評選會議,經評選委員審查企劃書、參考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及聽取廠商簡報及詢答後,評選結果:廠商麒翼實業有限公司,經依本案評選須知所訂五、評選方式(四)及(七)款規定:(1)名次總積分為5分最低,該廠商名次第1名;(2)出席人員評定分數總平均81.6分(70分以上方合格);(3)無任一評選項目為零分;(4)經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為合格,為優勝廠商,經簽報本局首長核定後,辦理議價(議約)事宜。 2.本案於113年2月23日下午2時整辦理議價,麒翼實業有限公司報價(單價)新台幣(下同)3,646元整,高於本局核定底價,經第1次減價標價(單價):7,580元;第2次減價標價(單價):7,577元;第3次減價標價(單價):7,570元,仍高於本局核定底價(單價),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