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5.33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左營大路一號
聯絡人 潘為禪
聯絡電話 (07) 5819155 #532
傳真號碼 (07) 5818790
電子郵件信箱 d9033720@hcvs.kh.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3003
標案名稱 教室課桌椅汰換1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82,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於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963,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傳達室)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7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教學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4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經營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5月1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產品型錄正本或規格說明書(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並註明廠牌及規範說明(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應加註規格編號及翻譯為中文,不得為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之型錄)。
(六)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建議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審查簡報,經本機關評審委員會評定為及格廠商後辦理比價或議價以最低價者決標。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第二低價者請其減至最低標之金額後決標予該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