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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6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西區管理站
機關地址 892 金門縣 金寧鄉 伯玉路2段460號
聯絡人 李佳沛
聯絡電話 (082) 313288
傳真號碼 (082) 313208
電子郵件信箱 pat@kmn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M11328004
標案名稱 113年度金門國家公園西區傳統聚落頽屋雜木清理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7 10:00
開標時間 113/03/07 14:30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屬營造業法第3條所稱營繕工程者,請確認是否屬土木包工業及綜合營造得承攬範圍。 (2)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3)請勿限非屬法規規定之團體之會員方可投標,例如:某協會之會員。 (4)請勿限必須取得HACCP、GMP及CAS標章者方可投標,因HACCP、GMP及CAS標章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1項所稱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請查察工程會95年7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500268090號函釋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5)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規定廠商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經濟部98.6.6函函及90.11.28函)。 (6)請確認「廠商資格摘要」內容滿足招標所需之廠商資格。 請輸入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廠商應附具之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或物品(可複選)【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資格證明: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具有廢棄物清理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營業項目,經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 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 標單及比(議)價單。 (七) 經費分析表[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二、 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