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9.6M |
機關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
單位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
機關地址 | 300 新竹市 東區 大學路1001號 |
聯絡人 | 陳建中 |
聯絡電話 | (03) 5712121 #52077 |
傳真號碼 | (03) 5731600 |
電子郵件信箱 | chencc@nyc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T11353080043 |
標案名稱 | 光復校區圖資大樓節能績效保證專案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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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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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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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2/26 | ||
原公告日 | 113/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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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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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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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2/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2/29 10:00 |
開標地點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服務大樓(營繕二組)2F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大禮堂1樓,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文書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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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統包案全案驗收合格、並完成改善後12次節能績效量測驗證報告審查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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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技師事務所(冷凍空調技師)及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1.技師(聯合)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持有經濟部公司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學術單位等其他得提供規劃或設計勞務之機構或公司。持有主管機關(內政部、教育部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機構設立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機構(或公司)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文件檢附,正本) (五)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文件檢附,正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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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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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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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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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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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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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