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清潔隊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隊員兼稽查員張琇姿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312
傳真號碼 (04) 25899409
電子郵件信箱 c65525@hot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21001
標案名稱 卓蘭鎮113年度西坪、坪林、景山道路邊溝、環境髒亂整頓及維護水源保護區清潔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為本計畫標餘款,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2,500,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條者,須由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未於招標公告載明者,本款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8 12:00
開標時間 113/03/08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75,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如實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113年12月31日竣工,餘細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同分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辦理,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式8份及光碟1份)。評選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1130D0001245簽,鎮長詹錦章02.19批示如擬: 工作小組:陳俞宇(採購)、朱菊景(採購)、鍾銘修(採購)。 採購評選委員會:李炳勳(召集人)、陳易珊(副召集人)、林秋國(外聘)、張源修(外聘)、羅煌木(外聘)、詹加煌(備取)。 參.1.土木包工業或各等綜合營造業、2.綠化服務業、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4.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他環境衛生、污染防治服務業或5.其他全國合格之廠商(如道路之清潔服務)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含原住民廠商)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250,000元整;□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 (1)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5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分三次施作,於每次驗收合格後請款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驗收後付款:本案分三次施作,於每次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有規定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者,可依該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竣工成果報告書4份。 (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 (十六)加班費:得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機關支付加班費。 □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因非可歸責廠商之因素,機關要求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者,機關另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支付其加班費用。 契約第十二條 驗收 (二)驗收程序: ■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3.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4.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1)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2)依廠商每次提報工作計畫內訂定之進度分區段執行完成後,檢附前中後照面本所於七日內派員辦理現場抽驗(廠商請務必自行注意除草後之時效,避免現場抽驗時發生除草後高度過高等爭議,若不符合規定,請廠商依本所規定時間內改善再予辦理覆驗)。 (3)本案分次施作請於每一次全程竣工後提送施工資料辦理書面驗收,並於每次履約期限內全部竣工後以實作數量辦理請款。 (4)請款金額達招標契約金額即停止計畫內工作。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