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42.3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單位名稱 規格:營建組;程序:秘書室
機關地址 744 臺南市 新市區 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聯絡人 規格:張德光;程序:黃嬿慈
聯絡電話 (06) 5051001 #2567;2728
傳真號碼 (06) 5051307
電子郵件信箱 yant82122@sts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630D07045
標案名稱 南科屏東園區土地開發工程-土建工程等2項合併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68,731,30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3
原公告日 113/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5 15: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一、2.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甲等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2案工程合併招標,包含「南科屏東園區土地開發工程-土建工程」(下稱開發工程)由本局辦理及「69kV上寮~復興線#20~#37管路埋設工程(南科屏東園區段)」(下稱管路埋設工程)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下稱台電高屏區處)委託本局辦理: 1. 2案各別預算:「開發工程」新臺幣2,007,731,307元;「管路埋設工程」新臺幣61,000,000元。 2. 履約期限: (1)「開發工程」:自本局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內竣工。 (2)「管路埋設工程」:分三期: A.第一期: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 日曆天內開工,並依台電高屏區處特訂條款補則一、(一)所訂期限內提送相關文件及資料。 B.第二期:由台電高屏區處視第一期應辦妥事項後通知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85日曆天內竣工。 C.第三期:自第二期竣工日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竣工。 3.2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定約:決標時依2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金額決標,決標後依個案工程預算與合併後預算總額之比例分配契約金額,並各自依契約規定調整單價。「開發工程」與本局辦理訂約;「管路埋設工程」與台電高屏區處辦理訂約。 4.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局投標須知辦理,管路埋設工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依台電高屏區處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如2案工程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局投標須知為主。 二、投標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1.押標金:新臺幣50,000,000元整。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等綜合營造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及填寫投標總標價,未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或未檢附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未檢附、未填寫總價或未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9.標單總價合計總表【須填寫及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未填寫、未檢附或未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標單【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1.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土木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園區開發、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土木工程,工程實績以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土木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土木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12. 餘詳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黃小姐收。 四、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0,000,000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按結算總價2%計算。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等。 七、本案於113年2月22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64點,原勾選須檢附d.承攬工程手冊(經評鑑為第1級或第2級之專業營造業),更正為不勾選;另變更開發工程之空白標單及施工規範,詳如修正對照表。 2.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 00.招標文件清單、01.外標封、06.標單-南科屏東園區土地開發工程-土建工程等2項合併、07.施工規範、09.投標須知、11.三用文件、12.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19.修正對照表。 3.原截止投標日為113年2月26日17:00,更正為113年3月4日17:00;原開標時間為113年2月27日14:00,更正為113年3月5日15: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