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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臨時工程助理員劉燕如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129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sandra83@ems.miao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19001
標案名稱 卓蘭鎮113年度鄉道側溝清淤及路容整理(含路肩及上下邊坡竹木清除、除草維護綠帶)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2/23
原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1 12:00
開標時間 113/03/01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鎮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50,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之5%為原則)。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如實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至113年11月15日或達預算金額上限,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2.園藝服務業(A12080)。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4.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道路之清潔服務);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100,000元整;□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 □(2)由機關自行負責。 □(3)另行招標。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分期付款: (1)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5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於各次派工驗收合格金額累計達契約金額5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驗收後付款:於本案驗收合格達分期付款條件或整案結算審核完成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俟補助機關核撥補助款後或本所政庫充足再行支付。 8.承商應於每次施工完工後七工作日內提送完整竣工資料(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後以相同位置及角度拍照存證〈並附記日期〉予以裝訂成冊,作為施工分期驗收檢查之依據)送請甲方審核,俾憑辦理分期驗收。當採購全部完成時,承包商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提送完整之竣工資料(各區段施前中後相片及相關成果)書面通知甲方竣工日期。 (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 契約第十二條 驗收 ■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3.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4.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肆.補傳預算書、標價清單並修正三用文件等(02.2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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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