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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70.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聯絡人 陳繼凱
聯絡電話 (02) 27230711 #412
傳真號碼 (02) 27237154
電子郵件信箱 ae1896@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S002
標案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113年度光波測距經緯儀聯合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預算金額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2樓行政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7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適用機關(臺北市松山、大安、士林地政事務所測量課)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由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代表各適用機關辦理招標,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將履約保證金繳納予招標機關(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並代為簽約。 2.本案「押標金」為預算金額之3%,得標廠商由押標金轉為履保金由招標機關(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收取;「保固保證金」,由得標廠商分別向各適用機關(松山、大安及士林地政)繳納,為契約金額之3%。 3.本案底價為新臺幣188萬4,000元,併予公告。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即於113年2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本所釋疑期限至113年2月29日止。 5.另依契約第一條(九)…副本採用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之電子契約,由機關、廠商及相關機關、單位分別執用。第五條(二)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併予周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