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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4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單位名稱 龜山區中隊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3) 3503877 #26
傳真號碼 (03) 3208762
電子郵件信箱 200029@tyoem.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04908
標案名稱 龜山區中隊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52,72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52,72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5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6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 1 號 1 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6.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7.廠商資格文件,下列擇一採行: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 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 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 (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土木業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 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 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竣工。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線上繳納押標金備註]: 1.以現金或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如採匯款方式退還押標金,將以扣除手續費後 之金額退還。 2.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依本 機關行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自行評估並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