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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9
機關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信一路181號
聯絡人 邱秉程先生
聯絡電話 (02) 24224170 #365
傳真號碼 (02) 24287811
電子郵件信箱 henrytrek@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KL35B
標案名稱 沙灣歷史服務核心展演環境優化及設備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每份100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1 09:00
開標時間 113/03/11 11:00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翌日起共45日曆天(不含審查及修正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營業項目應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E801010室內裝潢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其中之一。 2.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票據、憑證或現金繳納收據聯。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廠商納稅之證明: A.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所得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5)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入投標封套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公告事項: 1.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2)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2%。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2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3.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投標文件審查、評選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評選作業: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加評選。 (3)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公開評選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5.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