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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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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李元睿先生
聯絡電話
(03) 9322440 # 607
傳真號碼
(03) 936073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L11211003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歷史建築化龍一村日式眷舍D棟修復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1/21 11:00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980,970元
玖拾捌萬零玖佰柒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86,679元

零捌萬陸仟陸佰柒拾玖元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宜蘭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6203727
 廠商名稱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隆路一段70巷9弄18號
 廠商電話
(02) 29335557
 決標金額
2,975,470元
玖拾柒萬伍仟肆佰柒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2/12/08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歷史建築化龍一村日式眷舍D棟修復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975,470元
玖拾柒萬伍仟肆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
2,975,470元
玖拾柒萬伍仟肆佰柒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975,470元
玖拾柒萬伍仟肆佰柒拾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林義翔
宜蘭縣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林義翔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設計/休閒農業及民宿規劃設計
學歷:
台灣大學生工所碩士
2
張弘樺
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光+影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建築設計、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
3
林榮發
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林榮發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設計、現任本縣文資委員
4
張惠如
秘書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秘書
所任工作:襄理本局文化事務
5
陳碧霞
科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行政科科長
所任工作:綜理本局行政業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2
決標日期
112/12/08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2/12/21
決標公告日期
113/02/23
契約編號
L11211003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2,975,470元
玖拾柒萬伍仟肆佰柒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採購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2.26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1.依文化部113年1月24日文工字第11330021553號函,將節能減碳檢核結果勾選為「否」,屬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2.依113年2月17日宜文資第A5113001438號簽,本案屬維護管理相關工程,符合《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第6款規定「無須辦理生態檢核」,故辦理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