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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11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機關地址 711 臺南市 歸仁區 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
聯絡人 王宏銘
聯絡電話 (06) 2781116 #207
傳真號碼 (06) 2781423
電子郵件信箱 tnp0511@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01A
標案名稱 113年發電機汰換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36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11208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0:00
開標地點 本監會議室(711208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208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60個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需載明有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需另行檢附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主要部分(發電機組之安裝)不得轉包。如廠商有違反者,依採購法第66條,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2.所稱同等品,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係指經審查確認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方得使用。如經本監訪價,其價格較契約所載為低,應自契約價金扣除價差;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應以原契約價金為準,不得加價。 3.為維機關供電之穩定,避免停電以肇生相關戒護安全事故,廠商於保固期間如接獲機關報修通知後,應於6小時(含)內抵達現場檢修,未於期限到修,處以保固違約金新臺幣8,000元整,機關並得逕洽其他廠商維修,所需費用及保固違約金由廠商負擔並得由保固保證金扣除。 4.廠商投標前務必派員至機關完成勘查(場勘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如未派員完成場勘,視同已充分了解施作現場狀況,不得有推諉無法供貨及要求加價等情事。 5.投標廠商對標的物品規格有疑義或場勘事宜,請洽本監總務科王導師,聯絡電話06-2781116轉207。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更新公告之內容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