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農業處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
聯絡人 | 漁業科 王振宇 |
聯絡電話 | (05) 3620123 #8997 |
傳真號碼 | (05) 3620158 |
電子郵件信箱 | ar8290@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GA139C1 |
標案名稱 | 113年向海致敬-嘉義縣養殖廢棄物、漁網具處理清運及環境維護作業(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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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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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遇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致本縣養殖漁業廢棄物清運需求增加,或其他原因向中央申請計畫變更,經中央核可增加預算金額時,可依契約後續擴充相關工作項目;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60萬元整,總後續擴充後,契約金額上限為1,995萬元整,未經機關之許可,廠商編列有關費用不超出前述所規定之金額;如有辦理後續擴充,履約金額依後續向中央申請經費補助之金額修正。本案得考量廠商履約情形,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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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19.2農業部漁業署
補助金額
8,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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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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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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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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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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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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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12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3/12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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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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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登記有案,依法設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需登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印模單 4.切結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載有經營相關項目)一份影本。 6.廠商或其協力廠商須提供乙級清除許可證之證明(如為協力廠商應檢附雙方合作意向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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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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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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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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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