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59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978 花蓮縣 瑞穗鄉 成功南路19號 |
聯絡人 | 陳潔琳 |
聯絡電話 | (03) 8872222 #196 |
傳真號碼 | (03) 8875547 |
電子郵件信箱 | love5879601@nt.juisu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402 |
標案名稱 | 瑞穗鄉113年度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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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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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9,5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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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114年4月30日以前。
(二)金額上限:不逾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50萬元整。
(三)內容:本案契約範圍。
(四)辦理方式:本採購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因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施作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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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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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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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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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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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05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3/05 10:00 |
開標地點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行政室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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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依契約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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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土木技師證書。 2、土木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技師證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土木技師證書、土木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餘如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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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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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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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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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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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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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