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47.1.7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薛鴻立
聯絡電話 (02) 28053990 #362416
傳真號碼 (02) 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S79085@cg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3204
標案名稱 MTU16V1163M84型主機採購及同型主機21,000小時保養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6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招標規範項次貳「主機保養」開工後若遇後續擴充項目時,需於開工後90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及相關資料陳報機關,機關視報價合理性、預算、損壞狀況、航安或人安影響、驗船機構須檢驗...等需求,審核評估後辦理。 (2)後擴金額新臺幣4,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0
原公告日 113/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後勤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3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收發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應具有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D01010或F11406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檢附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不限效期),或具有一等大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曾擔任一等管輪以上職務之資歷證明;及前述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在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規範項次壹-新機採購: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日內提出主機原廠新機訂購證明,如未能於期限內提出,應書面向機關提出延遲說明,機關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5日為限。 2、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10日間交付新機2部;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間交付新機2部。 (二)規範項次貳-主機保養: 1、第一階段: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日內提出主機原廠新機訂購證明,如未能於期限內提出,應書面向機關提出延遲說明,機關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5日為限。 (2)21,000小時保養基本料件:於決標翌日起算480日曆天內,依實際備妥所需料件之數量,報請機關點收。 (3)21,000小時損料採購:於決標翌日起算480日曆天內,依實際備妥所需料件之數量,報請機關點收。 2、第二階段:接獲機關通知起30日內開工,工期計480個日曆天。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之工期合併計算。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廠商須「曾採購MTU1163行主機並出具像MTU原廠採購新機之證明」或「具有截止投標日5年內實施同型主機原廠QL3、QL4等級或等同於MTU1163型主機W5等級以上之保養實績,且累計金額須達新臺幣5,300萬元以上,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變更公告說明:為更進一步開放市場競爭,鼓勵廠商參與投標,爰變更本案招標文件,變更內容如下(詳如修正對照表): 1、廠商投標特定資格 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新增「曾採購MTU1163型主機並出具向MTU原廠採購新機之證明」或...(同原條件) 2、招標規範 (1)第一點:「測試費用、CR檢驗費用」更改為「測試、調教、CR檢驗」。 (2)第十四點:「提出主機原廠新機訂購證明」更改為「提出主機原廠新機及料件訂購證明」。 (3)項次壹-一驗收標準及施工內容第1點:「須完全符合宜蘭艦(CG128)、高雄艦(CG129)現行船上所使用之機型,可正常安裝使用(需檢附原廠書面保證)」更改為「須同宜蘭艦(CG128)、高雄艦(CG129)現行船上所使用之機型,4部主機各項運轉功能須符合現行船上之配置(功能須各別對應船上1、2、3、4號主機),可正常安裝使用並匹配宜蘭艦、高雄艦之動力系統(須檢附原廠書面保證)」 (4)項次貳-三驗收標準及施工內容第2點:「維修人員須至少1人持有該型主機原廠專業維修證照。」更改為「維修人員須至少有1人通過MTU原廠1163-04 M3等級維修訓練課程並取得該等主機原廠專業維修證書。」 3、採購契約 (1)第7條第1款第2目規範項次貳-主機保養第一階段:新增「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日內提出料件原廠訂購證明,如未能於期限內提出,應書面向機關提出延遲說明,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5日為限。」 (2)第17條第1款第5目(2):項次貳部分:「兩階段逾期天數合計達60日」更改為「1)廠商未於履約期限內繳交主機料件原廠訂購證明。 2)逾期交付天數合計達60日。」 因本案變更公告並延長等標期,請欲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請注意更正公告後截止投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