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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8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7 新北市 萬里區 野柳里八斗60號
聯絡人 許智程
聯絡電話 (02) 24985990 #2329
傳真號碼 (02) 24982624
電子郵件信箱 u88223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511309015
標案名稱 113年度高壓馬達及電氣相關檢修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8,4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7 09:00
開標時間 113/02/27 14:00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1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投標廠商履約誠信,故仍收取押標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投標廠商履約誠信,故仍收取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供應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施工細則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核定之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時廠商需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若證照或結業證明已屆法定有效期限須檢附回訓證明,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者,其標單無效:
1.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
公會會員證或機電工程業之公司、行號。
2.曾在放射區域或核能管制區域施作過高壓馬達檢修並持有完工
證明者。
3.乙級以上(含)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證照。
4.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應接受勞委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
理之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以督導施工架組配作業。
5.乙級以上(含)工業配線技術士證照。
6.乙級以上(含)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證照。
7.一般手工電焊技術士證照。
8.缺氧作業主管證照。
9.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或吊升荷重在三噸以上固定式吊車操
作訓練合格結業證書。
10. 符合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法定資格1員(附證書影本),且其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須在法定有效期限內。
(二)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及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865,2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865,200元 本案已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且允許電子領標,廠商可至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它]: 1.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程序,開標時未到場者(含電子投標),除非其報價為最低價並進底價即決標,否則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2.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核二廠:02-2498337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 d05703@taipower.com.tw(核二廠:d351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廠商請提供相關之証明文件供審,未附視同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