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2.1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205 基隆市 暖暖區 水源路38-1號 |
聯絡人 | 發包中心 |
聯絡電話 | (02) 24582233 #792 |
傳真號碼 | (02) 24583016 |
電子郵件信箱 | son@mail.water.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30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基隆所委外抄表承攬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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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04,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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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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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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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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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2/27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2/27 10:00 |
開標地點 |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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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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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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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民國113年4月25日至114年4月24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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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男性需役畢,國中畢業以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明、退伍(停役)證明,以上均影本)及自然人切結書(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代表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詳投標廠商資格。 ※本次標項:第十標項(基隆所第14工作區),其他標項均已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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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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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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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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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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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113年度基隆所第14工作區委外抄表承攬 |
預估數量 | 87600 |
單位 | 件 |
預算金額 | 604,439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