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依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優勝者辦理議價,業已召開評審委員會議,本案有5家參評廠商,其評審結果:「編號1廠商榮森多媒體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76.8/序位合計值為18;編號2廠商小熊廣告設計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3.2/序位合計值為6;編號3廠商看不見電影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2.2/序位合計值為9;編號4廠商伊士影像工作室平均總評分為77.4/序位合計值為20;編號5廠商達可影藝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76.8/序位合計值為20」。 2.編號2廠商序位合計值為6,序位合計值最低,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經出席成員過半數決議:序位第一之編號2廠商小熊廣告設計有限公司為第1名符合需要廠商。編號3廠商序位合計值為9,序位合計值次低,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經出席成員過半數決議:序位第二之編號3廠商看不見電影有限公司為第2名符合需要廠商。依據本案評審須知第4點規定,擇符合需要廠商,依序辦理議價。由第一序位廠商優先議價。 3.於113年2月19日10:00辦理議價,第1名符合需要廠商小熊廣告設計有限公司標價(經減價1次)新台幣970,000元(願以底價承攬),且在底價新台幣970,000元以內,並無標價偏低情形,由主持人宣布決標,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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