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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58
機關名稱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269 宜蘭縣 冬山鄉 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3) 9591105 #147
傳真號碼 (03) 9590316
電子郵件信箱 dungshan@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15
標案名稱 冬山鄉113年度村鄰長文康活動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所2樓秘書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所1樓總收文處(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前完成履約。(1)第1梯次:113年4月17、18、19日。(2)第2梯次:113年4月24、25、26日(上開行程係暫定者,本所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詳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法登記之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之廠商。※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本所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以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563人乘積之10%計算之)(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採購案預算新台幣2,815,000元整(本採購案採固定價金每人單價5,000元整或決標單價【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之金額《報列之單價》】給付)。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應依機關公告提供之空白經費配置表【單價分析表】填寫,列入服務建議書報價),報價金額如有不同者,以文字為準;數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且報價金額(報列單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單價,否則為無效標(不合格標)。 3.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所電話或行文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約。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前完成履約。(1)第1梯次:113年4月17、18、19日。(2)第2梯次:113年4月24、25、26日(上開行程係暫定者,本所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詳本案招標需求書及契約第七條】)。 5.契約價金之給付:單價計算法(固定價金每人單價5,000元整或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之金額【報列之單價】乘以實際參加人數給付契約價金)(詳本案契約第三條)。 6.契約價金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本案契約第五條)。 7.驗收:依文康活動梯次分梯辦理驗收,並於廠商完成全部服務事項後,由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結案。(1)廠商應按服務建議書內容(住宿、膳食、交通、行程安排、導遊服務及其他承諾提供之專業服務等)及招標需求書等要約文件製作查驗表,於本活動期間(每日)送請本所負責驗收人員遂項核對簽認,並於活動結束後15天內送交本所作為驗收之佐證資料。(2)活動照片:廠商應於本活動結束後15天內,提供活動期間照片24張(拍攝主要行程部分不得少於12張),得冲洗裝冊或製成光碟,送交本所作為驗收參考及佐證資料(由廠商提供每梯次每處景點1式3份彩色紙本檔及電子檔光碟1份)(詳本案契約第十二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9.本採購案契約所定廠商應投保之「遊覽車車輛強制險及乘客責任保險、旅行業責任保險、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等保險,保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須於出團前3天送本所備查(詳本案招標需求書及契約第十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