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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42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光華里200號
聯絡人 許文東
聯絡電話 (06) 9213822 #302
傳真號碼 (06) 9217081
電子郵件信箱 fw52350@phpto.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7
標案名稱 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3年歲修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保留期間自決標日起1年內。增購金額為採購金額用罄為止。增購項目、數量依本船維修項目實際需求而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3 09:00
開標時間 113/02/23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交船次日起50個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者或與船舶維修有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附加說明
(一)施工地點: 1.澎湖地區以外施工地點若由本機關船員駕運,廠商須支付機關船員往返交通費(包含計程車費-憑收據支付費用)及雜費(每日400元計)。 2.澎湖地區以外施工之廠商,應提供本機關派駐船廠之督工人員住宿(原則2人,例外3人)。 (二)機關驗收地點:交船地點或澎湖馬公第三漁港交通船專用碼頭。 (三)規範及歲修項目明細表項目內,倘有部分零件及備品,因製程、檢驗及國外供貨問題,「於不影響本船進行驗船機構、航政機關相關檢查及更換船舶相關證書等作業下」無法於前項驗收期限內完成,該未完成項目之款項,由機關先行保留,俟廠商安裝及交貨完成,並經機關驗收合格後,再予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