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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聯絡人 何佩螢
聯絡電話 (03) 4733777 #2911
傳真號碼 (03) 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801300008
標案名稱 113-114年鍋爐所屬閥類經常性檢修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7 08:30
開標時間 113/03/07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機械安裝業E604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投標廠商須具有產業類別為「25金屬製品製造業或29機械設備製造業」之工廠登記證。 2.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手動閥、電動驅動器、氣動驅動器及蝶閥』維修能力之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文件供機關審查認可。(如:結算驗收證明書)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9,0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9,00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一組 黃國堯 電話:(03)4733777轉231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特訂條款第參條第一項 契約期限: 自大潭發電廠(以下簡稱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百分之90(含)以上時(未稅),得經甲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提前終止契約。 12.特訂條款第肆條 投標注意事項: (1)本案工作因配合鍋爐大修、工檢與平時運轉維護檢修工作,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赴本廠進行現場勘查,以了解本廠之施作環境與檢修工作內容。投標廠商不得以不了解現場狀況與施工內容而要求更改標價、延長完工履約、拒絕施工或額外補償。 (2)本案投標廠商須詳實估算各現場尺寸、施工及檢測所需之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物料加工之剩餘材料、運輸成本、消耗性材料、零配件與機具及折舊成本。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人工短缺,工資、材料等上漲諸因素,並將成本估算在內,得標後不得以上述因素為由而申請展延工期或其他額外之補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