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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9.62
機關名稱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37 雲林縣 崙背鄉 行政街1號
聯絡人 魏茄祐
聯絡電話 (05) 696946 #162
傳真號碼 (05) 6965482
電子郵件信箱 lbei103080@lunb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1
標案名稱 雲林縣崙背鄉東興國小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74,8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5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補助金額
2,617,881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上班時間內本所總務室。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17:30
開標時間 113/03/06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崙背郵政第3號信箱(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文室(雲林縣崙背鄉東明村行政街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協助機關辦妥決算作業且無其他代辦或解決事項止,餘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土木或交通等技師事務所。
(三)建築師事務所。
(四)景觀設計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土木或交通等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四)景觀設計業: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除上開應附證明文件外,仍另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服務建議書等,俾憑本所審標。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建設課(魏茄祐),聯絡電話:05-6962946。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所收發文室,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8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總務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處受理檢舉專線:05-6967130或 將 資 訊 傳 真 至 05-6968193 及 廉 政 信 箱:崙背郵政第三號信箱。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37,7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1,908,591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974,865元,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百分之壹佰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一、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二、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四、本案提案申請計畫經費業經交通部公路局召開競爭型補助計畫評選審查會議後,實際核定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3,770萬元整,請依計畫範圍自行評估及落實規劃設計理念構思編撰於服務建議書內容。 十五、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2年12月11日路交工字第1120159763號函示規定,本計畫於後續設計階段,應由具有交通工程技師資格人員簽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