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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5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8912105 #366
傳真號碼 (02) 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北投區里鄰長國內報紙訂閱派送財務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8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3次(第1次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第2次期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第3次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收取紙本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1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4樓會議室(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預計)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代碼須為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其中任一項,並檢附: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具國內三大報社(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經銷能力證明。
3.當年度相關會員或書報經銷之營業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非拒絕往來户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十三條第(二)款第1目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889,000元整。 一、本採購係屬預約式採購:採單價決標,總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總執行上限金額為總決標金額。【每月以實作數量結算:依決標單價×履約月份實際報紙派送份數】 二、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三、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請依規定將投標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投標文件請務必依審查表逐一審查確認是否檢附),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判定為不合格標:審標時發現投標文件及領標證明(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投標須知第五十七點所列情形之一者。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3年2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2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廠商詢問招標文件及其內容:電洽02-28912105轉219(本所民政課廖小姐)。 七、廠商詢問招標程序:電洽02-28912105轉366(本所秘書室林先生)。 ※簽約重要事宜:電子契約副本採用市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廠商請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先行至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註冊帳戶,以利透過臺北市政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