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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水質病媒管制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水質科陳建興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263,7211
傳真號碼 (02) 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_hua@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S039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2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3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補助金額
2,1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6 17:00
開標時間 113/02/27 10: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順遂。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順遂。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物價波動無影響計畫執行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環境工程或化學工程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辦理環境工程或化學品災害防救相關工作 。
c.其他: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
b.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 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c.其他證明文件: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化學災害防救相關論文或執行成果影本。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需自備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FTIR)等器材進行災害事故空氣品質之連續監測作業,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 A級防護衣2套及氣體檢測儀(如光離子偵測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PID或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FTIR)器材清冊相關文件。 b.其他應變器材(化學防護包、C級防護衣、N95口罩、四合一偵測器等)清冊相關文件。 (2本案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廠商得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或113年3月1日(以後者日期起算)至113年11月30日完成採購標的規定之工作事項。另派駐機關人員其工作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完成。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0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2.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2.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餘詳閱招標文件。 8.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9.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