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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4.55
機關名稱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單位名稱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機關地址 965 臺東縣 大武鄉 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聯絡人 林崇賢
聯絡電話 (089) 791340 #503
傳真號碼 (089) 791013
電子郵件信箱 dwuu0075@dwuu.tait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3002
標案名稱 大武鄉大鳥休憩區農村市集興建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80,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4臺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3,680,5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65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1.利用工程會資訊系統供開發給發售2.現金或匯票貳佰元整逕向大武鄉公所財政課領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2/29 10:00
開標地點 965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5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政通三街五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大武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據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具備合格文件。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3.未經其它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大武鄉公所),逕向本所財政課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大武鄉公所),限時掛號郵寄臺東縣大武鄉公所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52元,每人限購3份。(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2.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4.【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有訂定押標金之標案應將本同意書加入公告) 6.本案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採購預算金額:368萬0,500元(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部分預算金額:318萬0,500,其他技術服務費用部分:50萬),相關服務費用項目如下: (1)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部分: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09.09.09)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二類法定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作為投標標價,並辦理後續議價、決標。 (2)其他技術服務費用部分:屬契約第2條附件1第二點第(四)款內所列各項作業(包含地質鑽探、結構安全鑑定、耐震詳評及檢測試驗、補照作業及先行動工處分罰金..等),以"總價報價"作為投標標價,並辦理後續議價、決標(後續以實際提供、完成項目、程度,辦理驗收結算)。 7.本標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截至投標日前,最近五年內具有建築物興建(新建)、整建修繕,或室內裝修、附屬設施改善..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案件之承攬或完工案例,需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文件及獎懲紀錄影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服務團隊內應具有二家專業協力廠商或人員(土木或結構技師、電機技師),需檢附各公司登記或核准設立證明+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等影本,以及工作承諾書正本。 8.投標廠商必須於服務建議書內載明二種服務費用報價(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採「統一折扣率」報價;其他技術服務費用-採「總包價」報價),以利本案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審查以及評選作業之進行(服務建議書內所列報價,應與投標標單上之標價,二者一致)。 9.與評選優勝廠商辦理第二階段價格標開標-議價作業時,如發現廠商投標標單上所載之標價金額(或折扣率)與服務建議書內所載報價,二者有異不一致時,概以正體中文字為準,且以「報價較低者」為準。如投標標單之標價高於服務建議書之報價時,廠商第一次減價時至少須減至服務建議書上所載之報價,否則議價無法成立(不合格標)。 10.廠商報價如有超出本所所訂底價者,則需請廠商重新減價,總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 113年2月6日補充說明: 1.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與評選簡報內容,務必盡量一致,另本案因無採行協商措施,故不須將相關回饋機制、計畫納入建議書與簡報內。 2.為俾利本次評選作業順遂,以下相關圖說、資料與作業機制,務請投標廠商詳予規劃、檢附、備妥參加: (1)相關初步規劃方案之平/立面、空間彩現、外觀3D模擬..等基本規劃、說明圖說。 (2)基地與建物環境現況調查、蒐集、法令分析,可能面臨之癥結問題(土地、建管等使用限制)以及解決方案。 (3)各種可行性方案評估(拆除新建)、優劣分析、初步所選方案..等具體內容說明。 (4)(請照)法定應具備之各項專業附屬設備(設施)之分析檢討、計畫執行範圍、項目、數量、金額…等具體內容說明(如:室外範圍、建物外觀、電氣、弱電、給排水、消防、室內裝修、無障礙環境..等設備(設施))。 (5)未來執行可能遭遇之土地、經費、作業期程等重大課題,提出相關建議方案(方法),並提出年度工程計畫與經費,或是分年/分期工程計畫執行順序、經費分配,供機關參考。 (6)施工及材料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交通維持、生態環境保護、緊急事故應變、不合格品處理、工程進度落後管控等監造品管標準,以及監造組織、人力、常駐現場等履約機制。 (7)契約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2條附件1、第3條附件1等所列應配合辦理服務事項,應有相關章節對應與具體說明。 (8)服務建議書首頁,需檢附評選須知附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