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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2/1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農經課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劉育昇
聯絡電話
(03) 3203711 # 771
傳真號碼
(03) 350829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45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龜山區公園、廣場及綠地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1/16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12/2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龜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1978073
 廠商名稱
潘天壹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永平路155號2樓
 廠商電話
(02) 82317685
 決標金額
1,000,000元
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2/02 - 113/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龜山區公園、廣場及綠地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潘天壹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545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0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
1,0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000,000元
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范致豪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環境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水資源經營、管理、河川流域管理
學歷:
美國普渡大學環境工程所博士
2
簡顯光

於資料庫查詢此委員日期:
112/12/08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地籍測量、全球定位系統、地理資訊系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3
郭世榮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授兼院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
職稱:教授兼工學院院長
所任工作:鋼筋混凝土學、結構力學、高等結構構造物維護與管理、結構耐震設計。結構非線性力學分析、結構耐震補強、碼頭安全檢測及評估。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土木工程博士
4
張德鑫
私立中原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水資源工程、數值模擬、水文學、渠道水力學、地下水、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學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所博士
5
傅以承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農經課
6
張嘉平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職稱:區長
所任工作:區長室
7
林虹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職稱:視導
所任工作:主任祕書室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2/02
決標公告日期
113/02/15
契約編號
契約113秘採字第3號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000,000元
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件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59
機關名稱: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並採固定費率9%(新臺幣90萬元整),及固定費用新臺幣10萬元整,不訂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