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57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 |
機關地址 | 520 彰化縣 田中鎮 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 |
聯絡人 | 張家豪 |
聯絡電話 | (04) 8761122 #218 |
傳真號碼 | (04) 8753494 |
電子郵件信箱 | almaalma2489@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21 |
標案名稱 | 田中鎮113年度公共工程(含零星小型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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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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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5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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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新臺幣450萬元,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契約預算金額為450萬元,後續擴充金額450萬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續約與核算服務費用,俟機關簽奉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變更,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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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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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07 | ||
原公告日 | 113/01/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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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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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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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20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250元整;招標文件(電子檔光碟片)每份新台幣100元整,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60元),以限時掛號於領標期限內寄交本所並書明標案名稱,本電子領投標文件費免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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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2/16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2/16 13:30 |
開標地點 | 520彰化縣田中鎮斗中路1段198號2樓會議室(發包中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0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一段198號1樓收發櫃台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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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或委託服務費用達本契約上限止(以先達到者為準),餘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契約書第5條載明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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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水利、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請注意執照之有效期限) 1、工程顧問公司應出具: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水利、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應出具: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因字數限制未詳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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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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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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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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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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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