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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2.5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人 張曜麟(程序);黃豊盛(需求)
聯絡電話 (07) 8210171 #1606;2210
傳真號碼 (07) 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a0929816736@wd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wda1130008
標案名稱 113年度「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46,66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1 17:00
開標時間 113/02/22 09: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往年執行經驗及風險管理,確保得標廠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以上依法設立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社會福利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3.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三)基本資格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 5.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