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5.5.61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慶平路687號 |
聯絡人 | 江姿儀 |
聯絡電話 | (06) 2990461 #802 |
傳真號碼 | (06) 2984390 |
電子郵件信箱 | alipo@tn.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01 |
標案名稱 | 安平國中專科大樓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17,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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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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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430,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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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430,231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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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430,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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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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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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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2/19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2/19 10:00 |
開標地點 | 安平國中專科大樓1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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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總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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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2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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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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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150,000元)(支票受款人指名: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 ■標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作業人員保險切結書(1頁)(決標後簽約前簽署) ▓承攬廠商安全衛生環保承諾書(6頁)(決標後簽約前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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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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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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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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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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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