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鄭先生/水利局蔡先生電話(02)89232300分機2208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7662
傳真號碼 (02) 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N3214@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17-1
標案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區公共污水下水道後續建設及障礙管段銜接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5,170,5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6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補助金額
95,170,581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06
原公告日 113/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22080225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7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17 09:40
開標時間 113/02/17 10: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3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53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訂定之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工程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其餘詳契約書第五條一、(六)物價指數調整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其餘詳契約書第五條一、(六)物價指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本機關「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3.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修正部分 (1)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六、訂約、(九)- ...其餘項目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 修正為 ...其餘項目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該等項目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 (2)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壹-一-A-6-(26)-編碼(備註) - ... (不照標比調整) 修正為 ...(不照標比調整) 350元/時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 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53日曆天竣工,其中4段【學士路33巷(3133-26 → 3133-124)、明德路一段-青水路(3133-13 → 3133-137)、明德路一段-青隆街(3133-10 → 3133-141)及青雲路-青福街(3233-17 → 3133-203)】管線工程須於開工之日起算118日曆天完成施工,含銜接既設及人孔收築,並可通水。(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蔡先生 02-89232300分機2208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