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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24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供應處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3156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60230@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2P1170T
標案名稱 高雄地下化車站中央監控系統維護保養(第2期)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238,47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06
原公告日 113/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20 14:00
開標時間 113/02/20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具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2.與履約能力有關:(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或(2)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或(3)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與招標標的有關: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電信工程業(E701010)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納稅證明。
(3)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工會會員證。
2.與履約能力有關:
(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
(2)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例如:列表說明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勞務或工程案件之履約情形等文件)。
(3)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例如:本案設備相關之證照或教育訓練證明或政府核發之相關類別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如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例如:列表說明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勞務或工程案件之履約情形等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例如:本案設備相關之證照或教育訓練證明或政府核發之相關類別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高雄運務段通知開工,開工日起2年10個月,開工後開始執行本契約維保,廠商須於開工日之前3日開始辦理交接作業。 2、履約地點:高雄市(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苓雅區、鳳山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運務段/洪先生 07-5810563。 4、113年2月2日第1次修改: (1)開標地點:原為[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修改為[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修改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3)本次修改內容不屬於重大變更,故維持原截止投標(113年2月20日14:00)/開標時間(113年2月20日15: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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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