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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31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達固湖灣大路23號
聯絡人 黃逸清
聯絡電話 (03) 8580686 #21
傳真號碼 (03) 85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yiqing614@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CS-113-02-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花蓮縣立體育場縣立田徑場廣場壓克力地坪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5 - 其他鋪地板, 牆面及壁紙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94,87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4,87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2/06
原公告日 113/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2/16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立體育場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5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履約期限較短,經檢討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五年內有相關實績)及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需具EZ11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EZ14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之項目)。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低價等無法優先於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一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六個月)之證明文件和公函,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限為6個月) 三、本案採公開報價,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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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