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34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
聯絡人 | 吳國忠 |
聯絡電話 | (05) 3628123 #312 |
傳真號碼 | (05) 3621567 |
電子郵件信箱 | wuogoo@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012713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笨港水仙宮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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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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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8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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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3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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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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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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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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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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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2/16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2/17 10:00 |
開標地點 | 招標機關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2樓行政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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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契約書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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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類)、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類)、納稅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特定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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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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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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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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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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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