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52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機關地址 | 505 彰化縣 鹿港鎮 民權路168號 |
聯絡人 | 連峰毅 |
聯絡電話 | (04) 7772006 #2209 |
傳真號碼 | (04) 7747298 |
電子郵件信箱 | chailing1012@lukang.ch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2-20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鹿港鎮疏浚清淤維護及緊急搶險修(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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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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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5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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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期間上限:113年12月31日;數量:報價清單內各項標的物;增購至採購金額上限新台幣450萬元整,增購部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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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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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2/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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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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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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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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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2/22 09:30 |
開標時間 | 113/02/22 10:00 |
開標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鹿港鎮公所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有資格參與承包或供應之廠商,而非無意真正之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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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在於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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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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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當次派工已逾契約金額時,以先屆滿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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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綜合營造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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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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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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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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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